当前位置: 科研首页/ 科研管理/ 验收指南/ 正文
科技类项目需准备哪些材料?
2015-04-09 09:41  

 

科研成果鉴定准备材料  

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完成后,主持人根据对该类项目鉴定材料的要求,整理出系统、完整、准确以及具有该成果特色的鉴定材料,学院邀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已在科技处备案的项目进行鉴定,鉴定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份和11月份。  

鉴定材料准备:

材料必须在正式鉴定时间的前一个月报送科技处(全套技术资料一份,院级、市级、省级《科研成果鉴定申请表》分别为一式2份、3份和4份)。    

 

1、鉴定大纲;  

2、工作报告;  

3、技术报告;  

4、效益分析报告(附证明材料);  

5、查新报告;  

6、技术(产品)用户使用情况报告(附证明材料);  

7、立项文件;  

8、科研计划合同书;  

9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。  

 

另外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和科研主管部门要求,某些科技项目还需准备:  

1、项目检验测试报告(新产品项目必须具备),附相关企业产品标准、行业产品标准、国家产品标准、国际产品标准等;  

2、经费使用报告。

 

上一条:科研成果鉴定有哪些形式?
下一条:社科类项目需准备哪些材料?
关闭窗口

检测到您当前使用浏览器版本过于老旧,会导致无法正常浏览网站;请您使用电脑里的其他浏览器如:360、QQ、搜狗浏览器的速模式浏览,或者使用谷歌、火狐等浏览器。

下载Firefox
 科研首页 
 部门概况 
 产学研合作 
 政策文件 
 科研管理 
 成果转化 
 科研平台 
 学报园地 
 资料下载